壹、依據: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。
貳、目標:
一、鼓勵本縣國中學生獨立研究風氣,以培養學生主動探索並解決問題之能力。
二、推動具啟發性、創造性之資優教育教學內涵。
三、培養學生獨立研究之正確觀念及態度,並增進發表技巧。
四、
增進各類別獨立研究經驗及心得之相互交流。
参、辦理單位:
一、 主辦單位:新竹縣政府。
二、
承辦單位: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。
肆、參加對象: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通過資優鑑定之學生。
伍、徵選作品類別:
一、 數理科學類
二、 人文科學類
陸、辦理方式:
一、初審(50分):
1、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,通過者進入複審。
2、報名概以就讀學校為單位,不得跨校參賽;作品可為個人獨立研究成果,亦可為多人共同研究成果;如為多人共同研究,每件作品之共同作者國中組以3人為上限,非真正參與研製人員不得列入。
3、指導教師至多2人,限本縣各校現職編制內人員 (含代理老師,須由報名學校出具證明)。
二、複審(50分):
1、若全組未出席參加複審之隊伍,不列入排名。
2、每組以簡報(PPT)進行口頭報告,所有作者均須上台輪流主講,且全程參加,講完再由評審提問。(時程表與進入複審名單另行公布)
3、各組換場與準備2分鐘,發表時間12分鐘,11分鐘按鈴一次,12分鐘按鈴二次,應立刻停止發表。
4、評審提問及作者回答時間以8分鐘為限,統問統答,7分鐘按鈴一次,8分鐘按鈴二次,應立即停止回答。
5、發表現場備有電源、桌椅、螢幕、麥克風、單槍投影機及電腦等設備,其他請自備。
6、可攜帶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紀錄(一律以A4大小紙張裝釘成冊)供評審委員查閱。
7、請穿著便服,勿顯露足以辨識身分、學校或其他單位之符號、字樣、影像者,違者不予評分。
8、比賽期間,僅參賽作者入場,其餘人員不得入場,講評時間開放聆聽。
9、未出具證明無故不出席者,每缺席1人扣複審分數5分。
注意事項:
一、參賽作品應由學生自行製作,指導老師只能以指導者之身份督導學生,不能代為製作,如違規定,取消作品之參賽資格。
二、各參賽者應遵守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規定,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,如違反者,除取消參賽資格,主辦單位將通知其所屬單位予以議處。
三、得獎作品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,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、出版、發行及相關使用權利,不另支稿費。
四、各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之規定進行撰寫,如經承辦單位審查形式不合格者或資料有缺漏者,於通知後2日內親送補件。
五、說明書封面、內文及複審簡報檔任何一頁請勿顯露足以辨識身分、學校或其他單位之符號、字樣、影像,違者不予評分。
六、作品已獲教育部或縣市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之公開比賽前三等獎項者,不予評審,已核發獎勵者應予追回。